壹、 一般法律業務 壹、 申請專利業務 近年各國衛生法制之趨勢乃本於政府監督的角色,積極介入預防公共疾病及增進國民健康;另一方面,在促進產業方面, 藥品監理的角色轉向輔導藥品上市,以查驗及管理藥業界之活動。然而,生技醫藥產業賴以發展所需的法律,除醫藥認證法規外,其本質上即具有國際化及跨領域的特性;同時,由於產業化的要求,法規訂立時則強調所訂規範在實踐上的意義及對產業獎勵的策略,是故實踐上,有效的掌握進度(milestone),選定技術之智慧財產權(IPR)及其在資本市場上的價值連結(Value Chains)及一體化之價值形成過程(value making),牽涉藥事法相關法規,並旁及專利法,同時,由公司法相關資本的觀點深入探討專利及法規認證對技術的價值形成(value making)作用,以利承銷劵商的技術定價。 中國大陸在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成員後,已經成為國際經濟社會重要成員。隨著科技的發達、全球化加劇,市場經濟將面臨完全競爭的局面,在新一輪國際競爭的態勢下,中國大陸企業能否應對挑戰而再創輝煌,一個關鍵因素是中國大陸的企業法制的發展能否與時俱進,滿足產業結構升級及國際競爭的需求。
代理民事、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案件
代理仲裁案件
辦理訴願救濟程序
辦理強制執行程序
撰擬及審閱各式契約、律師函、存證信函等法律書狀
辦理調解、見證、談判等
貳、 法律顧問業務
提供各類法律問題諮詢與建議,及出具法律意見
評估及規劃公司相關法規制度
設計法律訓練課程
代理客戶進行法務談判
勞基法及勞資爭議案件處理
叁、 兩岸法律業務
提供中國各類法規諮詢服務
代辦中國公司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解散登記及公司併購、營業轉讓
兩岸商務談判
橫跨兩岸市場,提供私募、併購顧問服務及上市諮詢服務。
包含
►目標企業的發掘及篩選
►目標企業盡職調查
►併購/合資方案的設計及寫作
►併購/合資的促成
►幫助企業制定發展規劃,為公司上市和資金募集提供基礎。
肆、 美國投資、稅務及移民相關法律諮詢業務
申請各國發明、新型、新式樣專利(含撰寫專說明書等...)
辦理對官方審查意見的申復答辯
輔導建立專利管理制度技術商業化
辦理核准領證
代辦繳納年費或維持費
貳、 專利分析及管理業務
提供專利檢索、專利技術分析、專利地圖製作、回避設計
辦理專利監視及維護提供專利法規、資訊諮詢
輔導建立專利管理制度技術商業化
辦理專利權轉讓、
授權登記、變更登記等專利權利相關程式
代辦專利舉發程式
叁、 專利管理業務
提供專利檢索、專利技術分析、專利地圖製作、迴避設計
辦理專利監視及維護
提供專利法規、資訊諮詢
輔導建立專利管理制度
肆、 專利訴訟業務
辦理專利侵權鑒定(含專利鑒定報告)
處理專利侵權問題及損害賠償談判
代理專利侵權訴訟
美國、中國大陸訴訟戰略諮詢
法瑪科技公司服務內容:
1.分析及評估技術商品化可行性
2.進行產業調查
3.處理技術評價
4.規劃技術作價
5.建立商業模式
6.協助募集資金
7.輔導上市諮詢
8.進行技術移轉談判(含技術授權談判等)
現今,工業先進國家莫不積極以智慧財產權保護產業利益,專利並成為商業上戰爭的利器。 同時,企業在境內及境外以積極的精神在市場上開疆闢土時,常遭受到其他企業以專利做為武器來干擾,而使市場的開拓裹足不前。另外,華人多數企業面對挑戰時,在知識產權雖有佈局,但並未了解其真正價值,在遇到了侵權干涉,如專利及營業秘密爭訟,才開始整理其所擁有的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是否能作為反擊或防禦的武器。可見,專利佈局的目的在於該專利技術的「運營」,包括訴訟前後的防禦型、迴避型、策略型、攻擊型等等的專利佈局作用。
此外,法瑪智權集團認為專利有更積極的作用價值,它可以透過一定的價值形成過程(Value making),替企業帶來利益,如權利金收益、特定專利的被授權、市場競爭的工具、政府的補助指標及上市IPO(initialpublic offering)中股價的增值。法瑪亦擅長為企業盤點專利資產,分析既有的專利組合,就企業本身的需求擬定策略,以資本市場的觀點評估知識產權的價值,一體化的服務落實專利的最大價值,充分展現專利為「無形資產」的內容。
法瑪以既有的成功經驗有信心、有能力和我們的客戶一起成長,共同進軍境內及境外的市場,使客戶得以強固的知識產權實力來攻城掠地及迎接未來的挑戰。
另鑑於中國大陸十三五計畫醫藥改革內容之要求,法瑪科技顧問(股)公司及法瑪斯有限公司服務內容有:
1.以醫藥法規查驗及管理(Regulation)為主軸,瞭解台、美、中生醫產業發展之發展歷史及現況發展策略。並就生醫產業所涉及課題為一體性的介紹,除藥事法規外,尚包括專利申請策略及佈局(Patent strategic)、技術授權(License)、技術入股(Technologic shares)、技術鑒價(Evaluation)上櫃市的規範(IPO);由宏觀角度使其概念化及體系。
2.掌握藥品查驗登記與法規因應實務; 就選定技術所進行臨床前及臨床一、二、三期之查驗及管理進度進行價值評估及法律風險控管。
3.建立由技術市場檢視選定技術的方法,進一步就被選定技術架構其專利策略,如專利申請與分析、專利授權及專利訴訟等專利佈局及運營。
4.建立由資本市場看技術及其智慧財產的方法,就該選定技術為一體性的評估,亦即由該技術之價值形成(Value making )過程及事後符合造市商(Market Making)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推薦條件,尋求其可行性及適法性。